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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
同辨。【说文】判也。【广韵】别也。【易?履卦】君子以辩上下,定民志。 又详审也。【周礼?天官】惟王建国,辩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?大有】明辩晳也。 又【集韵】巧言也。【礼?王制】言僞而辩。【史记?荀卿传】邹衍之术,迂大而闳辩。 又争辩也。【礼?鄕飮酒义】不慢不争,则远于鬭辩矣。 又【说文】治也。【书?酒诰】勿辩乃司。【左传?昭元年】主盟者谁能辩焉。【注】辩,治也。 又微辩,讽谕也。【礼?儒行】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。 又与徧通。【礼?乐记】其治辩者其礼具。【注】辩,徧也。【史记?五帝纪】辩于羣神。【书?舜典】作徧。 又与平通。【字汇补】平均也。【史记?五帝纪】辩秩东作,辩秩西成。【书?尧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韵】下辩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韵】【韵会】笔列切【正韵】必列切,从音?。与贬同。【周礼?秋官?士师】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。【注】辩,当爲贬。遭饥荒,则??罚、国事有所贬损。
牟母也。从隹奴声。 人诸切